行业解读
诚信的P2P更渴望监管
发布时间: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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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由始至终,监管一直都是互联网金融的关键词之一,但是时至今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性监管措施和制度仍然未能成文。一年对于一个行业形成制度性规则而言,时间还太短,但是具有着互联网迅猛特质的P2P企业却已经在大呼,我们等不及了!
对于互联网这个行业而言,规则总是滞后的,这与互联网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有关。任何规则的形成总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期,特别是行业内的规则,总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规律总结、行业共识、社会实践等过程。可是,互联网从来不按套路出牌。
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打得金融业措手不及,雨后春笋般兴起的P2P企业从出现伊始就伴随着大量的负面报道和争议。无论是业务范围还是盈利模式,P2P都还在摸索试验的阶段,缺乏监管的市场导致了大量倒闭跑路的现象,不仅使投资网友遭受损失,对行业口碑、发展前景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当P2P还不是P2P的时候
大多数的P2P企业开展的业务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并无区别,而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风风火火那么多年都过来了,为什么民间借贷转移到互联网上以后,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呢?原因就在于互联网将借贷的主体复杂化了,将借贷的资金集中化了。
现存的P2P对资金和借贷行为的业务千差万别,但是本质上主要存在两个差异,第一种是单纯的P2P平台,仅提供网络中介,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入口和平台服务;第二种则是在P2P的业务之外,还开展许多自身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企业融资、贷款、金融资产交易等等。不得不说,后一种已经不能称之为P2P了,互联网在其中不仅是中介作用,还有主体作用,交易双方不是依靠互联网进行交易,而是分别与平台进行交易。
目前,P2P、众筹都已被划归证监会监管。2014年4月21日,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纵观当下的P2P平台和产品,能待在这四条边界内的寥寥无几。且不论在这四条边界之后银监会还会明确哪些细则和规范,就四条边界限定的范围来看,留给互联网金融P2P、众筹的余地并不宽敞。就现存的P2P平台而言,提供理财、无抵押贷款、本息保障和风险垫付仍然是主要的卖点。在2014第六届移动支付产业论坛上,合力贷CEO刘丰称拍拍贷这样纯做信息中介的平台为理想主义者,而如今这样纯信息的P2P平台或者产品几乎没有,让P2P只停留在信息中介的层面,连担保都不能保障的平台又有多人会愿意进来投资?纯信息中介的P2P平台且不论是否符合当下市场化的实际情况,大多数企业是否愿意放弃金融红利单做信息服务,且在单纯的信息服务中存活发展下来光是探讨就已经觉得很不靠谱了。
急着吃?你也要吃得下
当下缺的不是P2P,缺的是靠谱的P2P.在怎么赚钱,怎么想着法儿赚钱上,永远不会缺乏创意,但是怎么稳赚则是永恒的议题。信而富CEO王征宇说:“P2P的客群总体要比银行差,类似次级贷款,目前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率大概在3%,所以任何在3%以下的我都不愿意相信。”
如今很多P2P平台将门槛低、放贷时间快作为自身特点,作为一个从业者,合力贷CEO刘丰承认,合力贷在极其严格和繁复的借贷审核流程下(3万以下借款,要做视频认证、录像;3万以上必须到公司;而30万以上无条件需要的一定抵押物。要经过初审,复审,交叉审核,审贷会。而且每个贷款人需要担保人,还需要推进三个人上面认证,还需要录一个半小时的认证),合力贷的不良率曾经达到10%以上,所以刘丰说:“那些不良率为零的P2P企业,打死我都不相信。”
这不怪P2P企业,在中国市场征信体系、大众理财观念都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想要做到理想化的P2P,难如登天。大多数P2P企业本身还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何况还有政策风险的因素需要考虑。而面对这样的环境,P2P们恐怕还没有准备好。
不仅是金融行业呼吁监管,脚踏实地的P2P从业者更是哭着喊着求监管,为什么呢?因为监管就意味着政府和政策想要好好发展这一领域,认真发展这一行业,没有监管就意味着,粗放的环境下,当行业内那些“跑路的”捣乱者搅坏了P2P这锅汤以后,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市场环境,政策、法律、行业和老百姓都很可能会把P2P“一刀切”.勤勤恳恳想做P2P的企业难免被殃及池鱼,成为炮灰,所以P2P比任何人都想要被监管。
P2P你不能不喊
在大多数的论调里,对于政策底线都是比较敏感的,事实上对于P2P热,至今为止的政策环境和导向都是比较乐观的。对于大众、小微企业和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无论是政府政策还是金融巨头都无法阻挡,而政府政策的一贯主张是引导和监管,并非阻滞,在这一点上能保持乐观和积极,对于从业者们是非常重要的。
同在摸索、发展的P2P和监管,需要对方不断发出声音,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只有相互的交流和沟通足够了,才能加速监管机制的出台。无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还是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对于P2P而言都透露出巨大的政策空间,一次次强调监管的舆论里也少不了“留有余地”的高呼。可以看出目前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者们也在探索阶段,如何兼顾监管和发展,既是监管的事,也是行业的事。入行的门槛怎么设定?P2P是否能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和数据建设?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怎么解决?行业底线和界限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需要P2P和监管一同来摸索和确定。而如何在尚未形成有效监管体制和规范期间,规范自身操作和行为,以身作则,探索和推进健康的市场环境,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和诉求,应该是P2P们要重点操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