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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都考虑开展统计监测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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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二期)于7月14日在京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对131家明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员机构进行了培训。

互金协会表示,本次培训是协会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是受人民银行委托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将分批次开展此项工作。

据介绍,培训第一期已于4月14日完成,对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和消费金融业务的36家会员单位开展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数据报送流程。

互金协会称,“先期参加培训的36家单位已进行了统计数据申报,数据报送及时、质量良好。在此基础上,协会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和申报范围,扎实稳妥做好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工作。”

这意味着,互金协会的统计数据报送成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加上第一批的36家互金平台,目前共有167家互金平台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并开启报送工作 

在此次培训上,互金协会统计工作负责人介绍了有关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我们都将开展统计监测。除了这七个业态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我们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

从产生数据的机构看,分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

在统计方法上,我们不仅进行数据统计,而且开展抽样调查。

在时间安排上,首先建立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然后循序渐进地开发系统,采集数据。

从数据应用看,一方面加工整理各类信息,建立分析模型,编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指数,另一方面,通过对大数据挖掘,动态监测行业情况和风险状况。同时,比较完备的数据信息,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业务服务。

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

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我们也将予以统计。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等。

上述负责人称,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这一行业的发展步伐,如何面对行业内的混业经营等一系列问题,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为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

附:互金协会统计工作负责人对互联网金融统计的几点认识及有关工作思路

一、统计是互联网金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存在和作用的重要体现

在以信息化为主要特点的现代经济社会,统计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对于一个行业而言,它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须有该行业的行业统计,也就是在统计意义上的存在。行业统计是使决策部门、从业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看待一个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目前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尚无完整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但以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国家对双创的鼓励、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和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高度重视来看,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统计将成为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现在所参与的工作,就如同你们所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样,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统计将成为从业机构的义务,并受到国家行政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增长,在社会投融资规模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同时也深刻改变着整个社会的金融供给方式和金融消费行为。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国家统计局以及三会,起草联合发文,明确中国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的有关制度、流程、实施主体、申报义务等等,将互联网金融统计正式上升到国家行政法规层面,这反映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客观事实的认可。可以想见,在一个没有正规行业统计和分析的行业中,对从业机构而言,其发展和经营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限制,其整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认可度,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互联网金融统计的日臻完善,将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地位确认协调互动、相互促进。

三、互联网金融统计既要服务监管,也要服务行业,更要服务社会

互联网金融协会受国家委托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协会会员有报送数据的义务,也享有获得数据服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既包括享用数据成果的权利,也包括参与国家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的权利。下一步,联合发文将明确整个行业的从业机构在数据报送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在此基础上得到的统计成果,也将为申报主体所分享,并惠及整个行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奠定基础的意义,为整个行业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预警,在研究和探索相关框架和原则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完全有权利分享相关成果。

四、互联网金融统计要结合互联网的特色,运用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金融统计既要遵循金融统计的规律和要义,也要体现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精神,包括去中心化。初期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借助了会员单位特别是第三方门户的资源,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中国的官方互联网金融统计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未来,互联网金融统计也应该继续保持在利用社会资源、利用市场资源上的开放思维,并切实发挥一行三会、国家统计局等部委以及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金融统计上的权威地位和优势资源,使互联网金融统计成为金融统计乃至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发挥统计在支持政策制定、引导行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我们都将开展统计监测。除了这七个业态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我们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从产生数据的机构看,分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在统计方法上,我们不仅进行数据统计,而且开展抽样调查。在时间安排上,首先建立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然后循序渐进地开发系统,采集数据。从数据应用看,一方面加工整理各类信息,建立分析模型,编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指数,另一方面,通过对大数据挖掘,动态监测行业情况和风险状况。同时,比较完备的数据信息,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业务服务。

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我们也将予以统计。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等。还需要指出的是,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是互联网金融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参照已经出台的各类标准,制定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统计标准,并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这一行业的发展步伐,如何面对行业内的混业经营等一系列问题,我们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为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我们也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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